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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押运员枪支走火打中同事被刑拘,保安公司负雇主责任,那银行呢...

1、的一名押运员在押运完钞票从银行回到公司,在枪弹分离的过程中发生意外走火,将同行的另一名押运员击中中枪的押运员后,经过抢救无效死亡。而郑名押运员目前因为涉及过失伤人导致人员死亡,目前已经被刑拘。

2、而涉事的押运人员也会承担相关责任,以及赔偿,这是属于过失伤人罪,是会负法律责任。

3、应该是双方都有责任,因为银行雇佣的这个工作人员,那么就相当于是银行的工作人员,那么需要为受伤的人员付出一定的金钱。然后就是保安公司也需要付出一定的钱物。

4、在四川南充的一家押运公司停放押运车的大院里,一名保安刚从运钞车上下来,另一名已经下车的运钞员。

5、写到最后 总的来说,我觉得押运人员还需要加强自身专业素质,只有专业能力过硬,才能在以后工作中更好服务于大众,同时避免枪支走火事情再发生,毕竟这并不是小事,如果发生就可能失去生命,这个责任谁也负不起。

6、去银行押款的那些武装押运人员并不属于一些单位,也不是银行里的人员。在国内,武装押运人员一般都由专业的保安公司进行培训。